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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租約解約指南

375租約解約 三七五租約解約

三七五租約解約指南

 

前言:為什麼需要了解三七五租約?


在台灣的土地發展史中,「三七五租約」是一個深具時代意義的關鍵詞。它源自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目的是改善佃農的生存條件,卻也埋下數十年來地主與佃農的糾紛根源。時至今日,全台仍有約2.3萬筆耕地受三七五租約束縛,影響土地開發、繼承權益,甚至都市更新進程。

無論是持有祖產的地主、面臨土地整合的開發商,或關心財產權的民眾,理解三七五租約的遊戲規則,將是掌握土地價值的必修課。本文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從歷史脈絡、法律條文到實務案例,揭開三七五租約的神秘面紗。


文章目錄 :

一、 三七五租約的起源與時代背景

       1.1 三七五減租的歷史脈絡

       1.2 三七五租約的核心精神

二、 三七五租約的法律架構

       2.1 現行法規與最新修正

三、 三七五租約的終止與解約條件

       3.1 地主收回耕地的法定條件

       3.2 終止租約的實務流程

四、 三七五租約的查詢與清理

       4.1 如何查詢土地是否有三七五租約?

       4.2 清理三七五租約的四大策略

五、 三七五租約的買賣與繼承

       5.1 土地買賣的特殊限制

       5.2 繼承問題與解決方案

六、 三七五租約的未來趨勢與替代方案

        6.1 政府政策方向

        6.2 機會與挑戰

七、結語:掌握規則,化歷史包袱為資產

八、耕地三七五租約Q&A



一、 三七五租約的起源與時代背景


1.1 三七五減租的歷史脈絡


時間軸:

  •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台灣農村普遍存在「高佃租」問題(地租常達年收成的50%~70%)。
  • 1951年:政府頒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地租不得超過37.5%,租期至少6年,且地主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 1953年:推動「耕者有其田」政策,進一步將地主超額耕地徵收放領給佃農。

政策目的:

  • 緩解農村貧富差距,穩定社會秩序。
  • 提高佃農生產意願,促進農業發展。


1.2 三七五租約的核心精神


  • 保障佃農:
    1. 地租上限37.5%。
    2. 書面契約強制公證。
    3. 地主收回耕地需符合法定條件(如自耕、土地編定等)。

  • 限制地主:
    1. 不得任意漲租或解約。
    2. 土地出售時,佃農有優先承購權。


二、 三七五租約的法律架構


2.1 現行法規與最新修正


主要法源: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1951年制定,2023年最新修正)。
  • 《民法》債編關於租賃契約的規定。

2023年修法重點:

  1. 解約條件放寬:地主若年滿70歲且無其他農地,可申請收回自耕。
  2. 補償金調整:補償金額從「土地公告現值1/3」改為「市價1/3」。
  3. 糾紛調解機制:強制爭議案件需先經地方政府調解,減少訴訟成本。


三、 三七五租約的終止與解約條件


3.1 地主收回耕地的法定條件


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地主收回耕地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條件說明實務難度自耕需求地主或其家屬需自行耕作,且無其他農地可用。高(需舉證)土地編定變更耕地經政府編定為非農業使用(如建地、工業區)。中(依政策)佃農欠租佃農連續2年未繳地租。低(有明確證據)佃農轉租或廢耕佃農將土地轉租他人,或任其荒廢。中(需舉證)

案例:
台北市某地主以「自耕需求」申請收回土地,但因名下有其他農地,遭法院駁回。


3.2 終止租約的實務流程


  1. 書面通知:地主向佃農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
  2. 調解程序:雙方需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2023年修法新增)。
  3. 訴訟程序:若調解失敗,地主可向法院提起「返還土地之訴」。
  4. 補償金支付:法院判決確定後,地主需支付佃農「終止租約補償金」。

注意事項:

  • 補償金計算公式:市價1/3 × 租約剩餘年限比例。
  • 若地主未支付補償金,佃農可拒絕交還土地。


四、 三七五租約的查詢與清理


4.1 如何查詢土地是否有三七五租約?


  • 步驟1: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查看「他項權利部」是否有租約註記。
  • 步驟2:若謄本未註記,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歷史租約登記資料。
  • 步驟3:委託律師調閱法院判決紀錄,確認是否有未登記的租賃糾紛。

常見陷阱:

  • 早期租約可能僅有口頭協議,無書面文件,但仍受法律保護。
  • 繼承人可能不知土地已被出租,直到開發時才發現租約存在。


4.2 清理三七五租約的四大策略


策略適用情境優缺點協商買斷佃農有意願結束租約成本可控,但需佃農同意法律訴訟佃農拒絕終止租約耗時長,但可強制執行等待租期屆滿租約即將到期(剩餘年限<3年)無需補償,但時間成本高參與都更土地被劃入都更範圍可適用「權利變換」抵銷補償金

案例:
高雄某建商整合土地時,發現部分持分受三七五租約限制,最終以「市價1.2倍」買斷佃農權利,加速開發進度。


五、 三七五租約的買賣與繼承


5.1 土地買賣的特殊限制


  • 佃農優先承購權:地主出售土地時,佃農有權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
  • 買方風險:若未查證租約狀況,可能繼承無法開發的土地。

避險方法:

  1. 買賣契約明訂「若有未揭露租約,賣方需賠償損失」。
  2. 交易前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租約盡職調查」。


5.2 繼承問題與解決方案


  • 佃農繼承權:原佃農死亡後,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可繼承耕作權。
  • 地主繼承困局:多名繼承人可能因租約無法分割土地。

實務建議:

  • 地主生前預立遺囑,指定由單一繼承人處理租約。
  • 繼承人共同委託專業經理人協調佃農關係。


六、 三七五租約的未來趨勢與替代方案


6.1 政府政策方向


  • 逐步退場:內政部已提出「三七五租約落日條款」草案,擬於2046年全面終止租約。
  • 補償基金:規劃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地主支付終止租約補償金。


6.2 機會與挑戰


  • 機會:
    • 提前整合具開發潛力的租約土地,卡位政策鬆綁後的開發紅利。
  • 挑戰:
    • 需精算補償成本與開發時程,避免資金積壓。


七、結語:掌握規則,化歷史包袱為資產


三七五租約是台灣土地史上的一把雙面刃,它曾穩定農村社會,卻也成為現代土地開發的絆腳石。無論是地主、一般民眾,唯有理解法律框架、掌握協商技巧,並關注政策動向,才能在複雜的租約迷宮中找到出路。


八、耕地三七五租約Q&A

 

一、 有關私有耕地訂有三七五租約,因依法變更為非耕地而終止租約時,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之補償為何?

答:出租人應予承租人下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份之價值為限(改良事項及用費數額,承租人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者)。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之地價。


二、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訂立之耕地租賃契約,有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適用?

答︰民國89年1月28日後訂立之耕地租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規定。


三、耕地租約登記,如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他方申請登記時,應如何辦理?

答: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申請登記,經一方檢附單方申請理由書,鄉鎮市公所應以書面通知他方,並載明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者,依規逕行登記。他方提出異議者,依規定申請調解調處程序。


四、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發生紛爭時,應如何處理?

答: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得向由當地鄉鎮市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由鄉鎮市公所移送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並免收裁判費用。租佃爭議案件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


五、 承租人可否讓與三七五租約?

答:不可。依土地法108條規定,承租人縱經出租人承諾,仍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旨在防杜承租人將承租耕地轉租他人從中漁利,致加重次承租人之負擔,並使租賃關係趨於複雜。


六、 承租人不自任耕作時,原訂租約無效,何謂不自任耕作?

答: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違反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不自任耕作」情形如下:

1.  別人做,自己不做。(如轉租、轉讓、借與他人使用或與他人交換耕作)

2.  未經同意,改變原約定使用性質。(如原約定為農業使用,承租人改為漁業使用,未經出租人同意)

3.  自己從事非農業使用。(如違法建築房屋或堆放廢棄物等)


七、 三七五租期屆滿前,可終止租約之情形如下:

答:

1、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2、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3、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4、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5、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本公司專案辦理三七五租約解除解約方案,歡迎洽詢 


五分鐘看懂「三七五租約」 ,了解「三七五租約土地買賣」看這一篇就對了!

一、什麼是三七五租約?

比喻:像爺爺和阿公簽了一份「超級長期合約」,約定土地給阿公種田,租金只要收成的37.5%,而且除非阿公主動放棄,否則子孫都得繼續租。


歷史背景:

1951年政府為保護佃農,規定耕地租金不得超過37.5%(俗稱三七五減租)。

關鍵特性:

租約自動續約(除非佃農欠租或地主收回自耕)

地主賣地不影響租約,新地主必須繼續履行

全台仍有約3.8萬筆土地受此條例影響


二、為什麼三七五租約土地買賣超麻煩?

三大痛點:

1.租約像橡皮糖:

新地主買了土地,但佃農家族仍可繼續租用,甚至傳給下一代。


2.收回土地難如登天:

地主想收回自耕?需證明「自己無其他土地」且「給佃農補償金」。


3.價格大打折扣:

有租約的土地價值通常只剩市價3~5成(買了卻無法使用)。


真實案例:台北某建地卡三七五租約,地主花15年打官司仍無法收回,最後半價賣給投資客!


三、三七五租約土地怎麼買賣?

三種處理路線:

路線1:帶租約賣地

步驟:

誠實告知買方租約存在

提供佃農同意書(非必要但可加分)

按「收益價值」估價(通常用租金反推地價)

適合:想快速變現、不介意低價的地主


路線2:先終止租約再賣

合法終止條件:

佃農欠租達2年額度

地主需收回「自耕自用」

支付佃農「補償金」(約土地公告現值1/3)

風險:佃農可能提告,訴訟耗時3年起跳


路線3:協商買斷租約

操作方式:

與佃農談判,一次付清「補償金」換取解約

簽訂解約書並公證

向地方政府報備終止租約

關鍵:補償金通常要市價1~2成,成功率低


四、常見問題QA

Q1:佃農過世,租約會消失嗎?

→ 不會!由佃農的配偶或子女繼承租權,稱為「換約耕作」。


Q2:地主可以漲租金嗎?

→ 不行!依法固定為37.5%,且以「正產物收穫量」計算(如稻穀)。


Q3:買到三七五租約地,能強制執行都更嗎?

→ 不行!需全體佃農同意,實務上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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