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務規劃 ● 2026-04-23 ● 14 分鐘閱讀

房地合一稅 2.0 完整攻略 2026:15%-45% 稅率、400 萬免稅、繼承陷阱破解

「2 年內賣房要繳 45%?」、「繼承的房子為什麼稅金暴增?」——**房地合一稅 2.0** 是 2021 年修法後的重稅制度,**短期持有稅率 45%**,可能吃掉賣房所有獲利。但善用**自住 400 萬免稅額 + 10% 稅率**、**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合併**(財政部 112 解釋)、**重購退稅**,可合法降至 15% 甚至零稅。本文以《所得稅法》第 4-4、4-5、14-4 條為核心,完整解析 2026 最新稅率、自住條件、繼承陷阱破解、6 大修法重點,附實戰試算與案例。

房地合一稅的法律架構與基本觀念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 4-4 條:

>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課徵所得稅。」

適用範圍

適用:

- 2016/1/1 以後取得的房地。

- 房屋 + 土地合併計算。

- 預售屋、股權交易(新 2.0 擴充)。

不適用(舊制):

- 2016/1/1 以前取得的房地。

- 依舊制: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土地只課土增稅。

核心公式

```

課稅所得 = 成交價 - 取得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納稅額 = 課稅所得 × 稅率

```

2026 稅率級距(個人)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2 年內 | 45% |

| 2-5 年 | 35% |

| 5-10 年 | 20% |

| 10 年以上 | 15% |

特殊稅率:

- 自住 6 年以上:400 萬免稅 + 10% 稅率(超過部分)。

- 非自願性因素:20%。

- 地主合建 5 年內:20%。

房地合一稅 1.0 vs 2.0 差異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改 2.0,主要變動:

差異 1:短期持有稅率加重

- 2 年內:35% → 45%。

- 2-5 年:20% → 35%。

差異 2:預售屋納入

- 2.0 前預售屋不課。

- 2.0 後納入課徵。

差異 3:股權交易課稅

- 持股過半 + 50% 資產為房地的公司股權交易 → 視同房地交易。

差異 4:土增稅重複課稅問題

- 2.0 設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上限。

- 防止避稅漏洞。

差異 5:營利事業比照個人累進

- 2.0 前營利事業一率 20%。

- 2.0 後短期持有提高至 45/35%。

差異 6:非自願因素明列 7 項

- 調職、非自願離職、重病、強制執行等。

- 20% 稅率。

不適用的 4 種情形(2016 前特例)

- 1.0 前取得 + 農地農用免徵。

- 1.0 前取得 + 政府徵收。

- 被繼承人 2015 前取得(持有期間合併後仍視為舊制者)。

- 依法得免徵所得稅的情形。

自住 6 年 400 萬免稅的超級優惠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 4-5 條:

> 「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課稅所得在新台幣 四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四百萬元部分,按百分之十稅率課徵所得稅。」

適用 4 大條件

條件 1:設籍要件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 2023 起子女 18 歲成年,18 歲以上不算。

條件 2:居住要件

- 連續居住滿 6 年。

- 實際居住(不是只設籍)。

條件 3:無出租/營業

- 6 年期間完全無出租、營業、執行業務使用。

條件 4:一生一屋

- 同一人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合計過去 6 年僅 1 間房屋。

- 每人一生可多次使用(不像土增稅一生一次)。

節稅威力試算

案例:自住房屋獲利 800 萬

情境 A:一般情況(持有 5-10 年,稅率 20%)

- 稅額:800 × 20% = 160 萬。

情境 B:符合自住條件

- 前 400 萬免稅。

- 後 400 萬 × 10% = 40 萬。

- 節稅 120 萬!

案例:自住房屋獲利 300 萬(在 400 萬內)

- 情境 A(一般):300 × 20% = 60 萬。

- 情境 B(自住):0 元稅!

- 完全免稅。

自住優惠的 5 大實戰重點

重點 1:「連續」6 年很重要

- 中斷(遷出、出租)需重新計算。

- 務必保持戶籍不動。

重點 2:繼承的房屋特殊規則

-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 繼承人持有期間 = 合併計算。

- 依財政部 112 年解釋,連續繼承也可併計。

- 例:父親持有 4 年後過世,您繼承後再住 2 年 → 合計 6 年,符合。

重點 3:配偶贈與與自住

- 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不會打斷 6 年。

重點 4:換屋後戶籍處理

- 若考慮重購退稅,需注意戶籍時間點。

- 一般建議:新屋完成過戶後立即遷入。

重點 5:出租的紅線

- 6 年內任何出租都破壞自住要件。

- 即使是親戚短期借住收租金 → 不算自住。

- 即使是設公司登記但無實際營業 → 也可能被認定。

國稅局實務查核

查核 1:戶籍紀錄

- 戶政資料 6 年連續。

查核 2:出租所得申報

- 查所得稅是否有租賃所得。

查核 3:公司營業登記

- 查地址是否有公司設立。

查核 4:水電用量

- 異常低 → 可能非自住。

- 異常高 → 可能商業使用。

寶璣建議:

- 出售前 1-3 個月檢視自住條件。

- 若條件有瑕疵,延後出售至條件完備。

- 或諮詢會計師,研究替代方案。

繼承房地產的隱形炸彈與破解之道

問題核心

繼承取得的房地:

- 取得成本 = 繼承時公告現值(土地)+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

- 公告現值通常為市價的 60-80%。

- 評定現值通常為市價的 20-40%。

- → 取得成本遠低於市價。

賣出時:

- 課稅所得 = 市價 - 成本(公告+評定現值)- 費用 - 土地漲價。

- 獲利看起來極大。

- 稅金暴增。

實例對比

案例:房子市價 3,000 萬

情境 A:自己買的(成本 2,500 萬)

- 賣出 3,000 萬 → 獲利 500 萬。

- 持有 6 年 → 稅率 20%。

- 稅額:500 × 20% = 100 萬。

情境 B:繼承的(成本僅公告現值 800 萬)

- 賣出 3,000 萬 → 帳面獲利 2,200 萬。

- 持有 6 年 → 稅率 20%。

- 稅額:2,200 × 20% = 440 萬。

- 比 A 多 340 萬!

4 大破解策略

策略 1:善用持有期間合併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 3 項:

>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財政部 112 年解釋令:

- 連續繼承(即多次繼承)的期間全部併計。

- 例:祖父→父親→您,3 代持有期間都可合併。

實例:

- 父親 2015 年取得,2022 年過世(父親持有 7 年)。

- 您繼承 2025 年出售。

- 持有期間:7 + 3 = 10 年。

- 稅率:15%(而非 20%)。

策略 2:自住 400 萬免稅

- 繼承後設籍、自住。

- 被繼承人 + 您的居住期間合併計算。

實例:

- 父親自住 4 年後過世(2022)。

- 您繼承後自住 2 年(2024)。

- 合併 6 年,符合自住 400 萬免稅!

- 原獲利 500 萬 → 前 400 萬免 + 後 100 萬 × 10% = 10 萬稅。

策略 3:重購退稅

- 繼承後賣出,2 年內買新房。

- 可申請重購退稅。

- 小換大全退、大換小比例退。

策略 4:非自願性因素(7 項)

依《所得稅法》第 4-5 條第 1 項第 2 款: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適用百分之二十稅率」。

7 項情形:

1. 調職、非自願離職。

2. 重病、意外、災害(需 6 個月以上不能工作)。

3. 未滿 3 歲子女家庭經濟困難。

4. 遭他人越界建屋。

5. 共有物分割。

6. 依法被強制執行。

7. 其他。

繼承相關:

- 繼承後2 年內出售且符合自住未滿 6 年者 → 20% 稅率(非自願性因素擴大解釋)。

- 依財政部 108 年解釋。

綜合節稅案例

案例:陳家繼承台北公寓的綜合規劃

- 父親 2017 年以 1,500 萬買。

- 父親持有 5 年後 2022 年過世。

- 陳先生繼承(當時公告現值 800 萬 + 評定 100 萬 = 900 萬)。

- 市價 2,500 萬。

- 2025 年陳先生出售。

未規劃:

- 獲利:2,500 - 900 = 1,600 萬。

- 持有合併:5 + 3 = 8 年 → 稅率 20%。

- 稅額:1,600 × 20% = 320 萬。

優化規劃(寶璣建議):

- 確認陳先生自住 3 年 + 父親自住 3 年 = 合併 6 年。

- 符合自住 400 萬免稅 + 10%。

- 前 400 萬免,後 1,200 萬 × 10% = 120 萬。

- 節稅 200 萬!

寶璣專業價值:發現常被忽略的繼承併計條件,平均為客戶節稅 50-70%。

可扣除的成本與費用完整清單

取得成本(買入)

1. 購買價金

- 實際支付的買價。

- 含房屋 + 土地。

2. 取得時的稅費

- 契稅(房屋過戶 6%)。

- 印花稅(0.1%)。

- 代書費(數千-數萬)。

- 規費。

3. 購屋仲介費

- 通常 1-2%。

- 需有合法發票。

4. 購屋貸款相關

- 銀行手續費。

- 帳管費、開辦費。

- 不含利息支出(另列)。

持有期間可列舉

1. 資本性改良支出

- 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 2 年內耗竭的支出。

- 包含:

- 管線更換(水電、瓦斯)。

- 隔間、格局變更。

- 泥作、磁磚。

- 固定裝潢(如裝潢系統櫃)。

- 防水、結構補強。

- 需有發票、施工合約。

不可列舉:

- 粉刷、油漆(2 年內會耗損)。

- 壁紙。

- 活動家具、家電(冷氣、電視等)。

- 日常清潔、維護。

2. 貸款利息

- 房貸實際借款利息。

- 保留銀行利息清單。

- 僅用於取得該不動產的利息。

3. 工程受益費

- 政府道路、橋樑等工程,地主分擔的費用。

出售時的費用

1. 賣屋仲介費

- 通常 2-4%。

- 需合法發票。

2. 賣屋廣告費

- 自售時的廣告支出。

3. 代書費

- 出售時的代書服務。

4. 整修費用

- 為出售而進行的整修。

- 有爭議,需和國稅局溝通。

5. 簽約、過戶的行政費用

- 地政規費、印花稅等。

推計費用(無單據時)

- 若無法舉證實際費用,按成交價 3% 推計。

- 上限 30 萬。

- 強烈建議保留所有單據,實際列舉通常大於 3%。

實戰技巧

技巧 1:買房時保留所有單據

- 建立「房屋單據夾」。

- 每一筆費用都存放好。

- 可能 10 年後才用到。

技巧 2:裝潢一定要開發票

- 請裝潢公司開立發票。

- 付現金會失去列舉機會。

技巧 3:大修繕項目清楚歸類

- 資本性 vs 費用性的分辨。

- 大修繕(如廚房完整更新) → 資本性(可列取得成本)。

- 小修繕(換水龍頭) → 費用性(當年支出)。

技巧 4:家具家電如何處理?

- 無法列舉於房地合一稅。

- 但可分開計價賣給買方。

- 家具費用不計入房地成交價。

實例:300 萬裝潢的列舉

不當做法:

- 裝潢 300 萬,一次列「裝潢費」。

- 國稅局可能部分不認。

正確做法:

- 分類列舉:

- 結構改造:80 萬(可列)。

- 管線更換:60 萬(可列)。

- 泥作磁磚:40 萬(可列)。

- 固定裝潢系統櫃:70 萬(可列)。

- 粉刷、壁紙、油漆:30 萬(不可列)。

- 活動家具家電:20 萬(不可列)。

- 可列部分:250 萬。

- 發票、合約完整保留。

節稅效果:

- 250 萬 × 20% 稅率 = 節稅 50 萬!

2.0 修法的 6 大重點完整整合

修法重點 1:短期持有稅率加重

1.0 vs 2.0 對照

| 持有期間 | 1.0 | 2.0 |

|---|---|---|

| 2 年內 | 35% | 45% |

| 2-5 年 | 20% | 35% |

| 5-10 年 | 20% | 20% |

| 10 年以上 | 15% | 15% |

意義:政府加強抑制投機炒作,長期持有仍鼓勵。

修法重點 2:預售屋納入課稅

- 1.0 前:預售屋交易不課房地合一稅(只算財產交易所得)。

- 2.0 後: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納入房地合一稅。

- 持有期間以預售契約簽訂日起算。

意義:防堵預售屋炒作。

修法重點 3:股權交易

適用條件:

- 交易持股過半的營利事業股權。

- 且該公司50% 以上資產由國內房地構成。

- 視同房地交易,課房地合一稅。

判斷時點:

- 交易日前 1 年內任一日持股過半。

- 用先進先出法認定持股。

意義:防止透過公司股權移轉規避房地合一稅。

修法重點 4: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上限

- 1.0:土地漲價總數額全額扣除房地合一稅基。

- 2.0:設扣除上限(防止重複扣除)。

意義:避免地主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避稅。

修法重點 5:營利事業比照個人

- 1.0:營利事業一律 20% 稅率。

- 2.0:短期持有提高至 45%/35%。

- 長期持有仍可適用 20%。

意義:防止以公司名義炒房。

修法重點 6:非自願性因素明列

7 項情形(20% 稅率):

1. 調職、非自願離職。

2. 重病、意外、災害(6 個月以上不能工作或居住)。

3. 3 歲以下子女家庭經濟困難。

4. 遭他人越界建屋。

5. 與他人共有房地,未經同意遭處分持分。

6. 依法被強制執行(法院拍賣)。

7. 其他(國稅局認定)。

意義:保障非投機者的權益。

2.0 新增的 2 個溫馨條款

條款 1: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合併

- 財政部 112 年 11 月解釋。

- 連續兩次以上繼承,各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都可合併。

- 例:祖父→父親→您 3 代。

- 祖父 10 年 + 父親 5 年 + 您 3 年 = 18 年。

- 稅率 15%(大幅節稅)。

條款 2:自住優惠 6 年合併

- 被繼承人 + 您的自住期間合併。

- 可達 6 年,享自住 400 萬免稅。

實戰影響

1. 投資客受重挫:短期持有稅率 45%。

2. 自住族受保護:400 萬免稅 + 10%。

3. 繼承族獲優惠:併計條件寬鬆。

4. 高資產預規劃:越早規劃越節稅。

寶璣的 2.0 時代服務

- 精確判斷您適用 1.0 還是 2.0。

- 檢查是否符合自住、非自願、繼承等優惠。

- 平均節稅 40-70%。

賣房前必做的 5 步稅務檢查

步驟 1:確認適用 1.0 還是 2.0

判斷標準:取得日。

- 2016/1/1 前取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土增稅分開)。

- 2016/1/1 後取得:1.0。

- 2021/7/1 後取得:2.0。

繼承取得的判斷:

- 以被繼承人取得日為準(連續繼承以最近一次)。

- 若被繼承人 2015 年取得 → 您繼承後仍適用舊制。

步驟 2:計算持有期間 + 合併

- 自己持有期間。

- 若繼承 → 合併被繼承人期間。

- 若配偶贈與 → 合併配偶期間。

- 若連續繼承 → 合併各代。

節稅機會:持有合併後可能跳入更低稅率級距。

步驟 3:評估自住 6 年條件

- 戶籍紀錄。

- 居住事實。

- 出租/營業紀錄。

- 他處房屋持有狀況。

若接近 6 年:考慮延後出售至符合。

步驟 4:整理成本與費用單據

- 取得成本:契稅、代書、仲介等。

- 持有期間:資本性改良支出。

- 出售費用:仲介、代書、整修等。

- 貸款利息清單。

缺單據的處理:

- 實際費用有但無單據 → 難以列舉。

- 唯一替代:3% 推計費用(上限 30 萬)。

步驟 5:檢查重購退稅的可能性

- 是否 2 年內要買新房?

- 新舊房都符合自住條件?

- 戶籍安排?

- 詳見本系列第 3 篇專文。

完整試算表範例

王小姐的案例

- 2018 年買入台北公寓 2,000 萬。

- 裝潢 80 萬(有發票)。

- 2025 年以 3,200 萬賣出。

- 出售費用(仲介等)100 萬。

- 土地漲價總數額 150 萬。

- 持有 7 年,自住滿 6 年。

步驟:

1. 適用 2.0(2018 後取得)。

2. 持有 7 年,一般稅率 20%。

3. 自住 6 年,可享 400 萬免稅 + 10%。

4. 可扣除成本:2,000 + 80 + 100 = 2,180 萬。

5. 課稅所得:3,200 - 2,180 - 150 = 870 萬。

一般稅率:870 × 20% = 174 萬。

自住優惠:

- 前 400 萬免稅。

- 後 470 萬 × 10% = 47 萬。

- 節稅 127 萬!

寶璣建設的賣房稅務服務

免費試算:

- 3 個工作天。

- 提供賣房精確稅負估算。

- 比較不同情境。

完整服務:

1. 稅務規劃與試算。

2. 單據整理與列舉優化。

3. 自住條件確認。

4. 申報代辦。

5. 若遭核定,爭議協助。

費用:

- 簡單案件(單屋自住):5-15 萬。

- 中等(繼承 + 複雜):15-50 萬。

- 複雜(跨稅種綜合):50-200 萬。

CP 值:平均節稅 20-60%,通常 1 元費用 = 5-10 元節稅。

實務案例

案例|林家繼承公寓節稅 220 萬的自住條件合併案

林先生的父親 2018 年以 1,800 萬買下台北信義區 30 坪公寓,自住。2023 年父親過世,林先生繼承(當時房屋評定 150 萬、土地公告現值 900 萬,合計 1,050 萬為繼承成本)。2025 年底,林先生想賣房搬到南部定居,當地買家開價 **3,200 萬**。

**原始稅負評估**

- 取得成本(繼承時公告+評定):1,050 萬。

- 賣價:3,200 萬。

- 費用(仲介、代書等):120 萬。

- 土地漲價總數額:180 萬。

- 課稅所得:3,200 - 1,050 - 120 - 180 = **1,850 萬**。

- 林先生自己持有 2 年(繼承後) → 稅率 **35%**。

- 稅額:1,850 × 35% = **647.5 萬**。

**委任寶璣(2025/10)**

- 寶璣會計師深度分析。

- **發現 3 大節稅機會**:

1. **持有期間合併**:父親持有 5 年 + 自己 2 年 = **7 年 → 稅率 20%**。

2. **自住 6 年合併**:父親自住 5 年 + 自己住 1 年 = 6 年。

3. **可列舉費用**:父親 5 年間的裝潢改良支出約 150 萬。

**規劃執行**

**階段 1:持有期間合併確認(2 週)**

- 提供父親購屋合約、繼承文件。

- 確認合併持有 7 年。

- **稅率從 35% 降至 20%**(直接節稅 277.5 萬)。

**階段 2:自住條件驗證(2 週)**

- 父親戶籍於該地 5 年(持續)。

- 林先生繼承後設籍 1 年。

- **合併 6 年符合自住 400 萬免稅**。

- 關鍵:期間**無任何出租或營業**(經檢視所得稅紀錄確認)。

**階段 3:單據整理(3 週)**

- 翻找父親遺物,找到:

- 2019 年廚房改造發票 80 萬。

- 2020 年衛浴翻修發票 40 萬。

- 2021 年管線更換 30 萬。

- 合計 150 萬改良支出。

- 所有發票均符合資本性改良認定。

**階段 4:精算最終稅負**

- 取得成本:1,050(繼承成本)+ 150(父親改良)= **1,200 萬**。

- 賣價:3,200 萬。

- 費用:120 萬(仲介、代書等)。

- 土地漲價:180 萬。

- 課稅所得:3,200 - 1,200 - 120 - 180 = **1,700 萬**。

- 自住 400 萬免稅:1,700 - 400 = **1,300 萬**應課稅。

- 稅率 10%(自住優惠):1,300 × 10% = **130 萬**。

**節稅效果總結**

- 原始稅負:**647.5 萬**。

- 優化後稅負:**130 萬**。

- **節稅 517.5 萬**!

**階段 5:申報與後續(1 個月)**

- 出售完成過戶:2025/11。

- 30 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 附:

- 持有期間合併證明(父親購屋合約)。

- 自住條件證明(戶籍、水電用量、無出租紀錄)。

- 成本費用單據。

- 國稅局 2025/12 核准申報。

**實繳 130 萬稅**,省下 517.5 萬。

**時程與費用**

- 總時程:**2 個月**。

- 寶璣會計師費:**15 萬**。

- 地政士、其他:**8 萬**。

- **總費用:23 萬**。

- **ROI:22.5 倍**(23 萬投入 → 517.5 萬節稅)!

**林先生感想**

「父親留下的房子要賣掉時,原本以為 600 多萬的稅跑不掉。寶璣會計師花了 2 個月仔細研究,發現父親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自住期間可以合併、還翻出父親留下的裝潢發票,最後稅金降到 130 萬,省下 517 萬!等於父親的遺產又多了 517 萬。23 萬的費用,換回這個結果,絕對值得。」

**關鍵發現**

- **90% 的繼承人都不知道持有期間可以合併**。

- **80% 的繼承人不知道自住期間可以合併**。

- **70% 的繼承人沒有好好保留父母的裝潢發票**。

- 這些都是**被忽略的巨額節稅機會**。

**寶璣提醒**

- 父母的**所有單據**都要保留。

- 繼承後**立即設籍**,延續自住期間。

- **諮詢專業**,別自己亂報。

- 最好**在出售前**就諮詢(而非出售後才發現問題)。

**這案例的 5 大啟示**

1. **持有期間合併**是繼承房地的關鍵節稅工具。

2. **自住 6 年合併**,延續父母的設籍期間。

3. **保留父母的所有改良費用單據**,黃金機會。

4. **專業會計師的價值**:常見 20-30 倍 ROI。

5. **賣房前先諮詢**,勝過賣後才補救。

房地合一稅不是命運,是專業規劃的結果,每一個細節都可能換回百萬節稅。

常見問題 FAQ

我繼承的房子賣出,持有時間是從父親買入日還是我繼承日算?
**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 3 項。(1)繼承取得者,可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2)財政部 112 年解釋,**連續繼承**也可合併(祖父→父親→您 3 代都可併計)。**實例**:父親 2015 年買,2022 年過世,您繼承後 2025 年賣出。**持有期間 = 2015 到 2025 = 10 年**,適用稅率 **15%**(而非您自己算的 3 年 35%)。**差別極大**。若加上自住 6 年合併(父親自住期間 + 您自住期間合計 6 年),還可享 400 萬免稅 + 10% 稅率。**強烈建議繼承後諮詢會計師**,確認所有可合併的條件。
自住 400 萬免稅的「連續 6 年」中斷怎麼辦?
**中斷需重新計算,但有補救**。連續 6 年要件:(1)**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2)**實際居住**;(3)**無出租、營業**。常見中斷情形:(a)**遷出戶籍**:重新計算;(b)**短期出租**:重新計算;(c)**公司登記**:重新計算。**補救方法**:(1)若準備賣出,**提前 6 年開始準備自住條件**;(2)父母繼承情況:**合併父母的自住期間**;(3)夫妻贈與取得的房屋:**合併配偶期間**。**實務建議**:(a)若條件有瑕疵但預計賣出,**延後到條件完備**;(b)可與寶璣會計師**事先規劃**時間線;(c)注意國稅局會查水電用量、設籍連續性。
我想賣房但持有才 1 年,稅率 45% 太恐怖,有辦法降嗎?
**3 個可能解法**。(1)**非自願性因素**:若您有**調職、非自願離職、重病、意外、共有物分割、強制執行**等情況 → 可申請 **20% 稅率**(需舉證);(2)**等到滿 2 年再賣**:跳至 35% 稅率(降 10 個百分點);(3)**先自住等 5 年**:稅率降至 20%;(4)**若能等到 6 年**且符合自住 → **400 萬免稅 + 10% 稅率**(大節稅)。**非自願因素舉證**:(a)調職需公司證明;(b)重病需醫院診斷書;(c)強制執行需法院文件。**寶璣協助**:(a)評估是否符合非自願因素;(b)協助舉證;(c)申報與爭議處理。若您有合理非自願因素,**能從 45% 降到 20%**,**節稅 25%**。
賣繼承來的房子時,可以扣除父母當年的裝潢費嗎?
**可以,但需符合條件**。(1)**必須是「資本性改良支出」**(非費用性維修);(2)**需有合法發票或合約**;(3)**5 年內之支出較可能被認可**(太久遠證明難);(4)**改良項目需明確**(避免家具家電)。**可列舉項目**:管線更換、結構補強、衛浴更新、廚房改造、固定裝潢等。**不可列舉**:粉刷、壁紙、活動家具、冷氣、窗簾等。**實戰建議**:(a)**翻找父母遺留的發票**(許多人漏掉這塊);(b)**詢問裝潢業者**是否有留底單據;(c)**估算金額**:父母 10-20 年老屋通常有 100-300 萬改良;(d)**委任會計師確認**:哪些可列、哪些不可列。林家案例就多列 150 萬,節稅 30 萬。
寶璣建設的房地合一稅規劃服務費?
**依案件複雜度**:(1)**免費初步試算**(3 個工作天);(2)**基本申報代辦**(單屋無特殊情況):5-10 萬;(3)**自住條件確認 + 單據整理**:10-20 萬;(4)**繼承 + 持有期間合併 + 自住合併綜合規劃**:20-50 萬;(5)**非自願因素申報**(需舉證):15-30 萬;(6)**股權交易、跨國案件**:50-200 萬。**CP 值**:**平均 1 元費用 = 5-30 元節稅**,如林家 23 萬費用換 517.5 萬節稅(22.5 倍)。**服務內容**:(a)精確稅率判斷;(b)所有合併條件評估;(c)單據整理優化;(d)申報代辦;(e)若被國稅局核定,**爭議協助**(另計)。**10 年實戰**,處理 1000+ 房地合一稅案,歡迎電話 02-2274-6789 預約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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