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用地 ● 2026-04-22 ● 9 分鐘閱讀

道路用地可以做停車場嗎?合法條件與實務操作解析

「家裡的道路用地閒置十幾年,看附近新開的大樓車位不夠,想把那塊地做臨時停車場,可以嗎?」這是許多地主的活化想法。好消息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今天把合法條件、租金、稅務完整講清楚。

道路用地做停車場:原則上可以,有條件

依《都市計畫法》與地方自治條例,道路用地可作「臨時使用」,包括臨時停車場。但要符合:

一、非永久性設施。不能設水泥地坪、圍籬、崗哨等永久建物。

二、不影響未來道路開闢。所有設施必須「能快速移除」。

三、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各縣市規定略有差異,通常由地方交通局或都發局核准。

四、限定時間。多數許可為 1-3 年,期滿需重新申請。

違規(未申請、超範圍使用)可能被拆除並罰款。

申請流程與文件

申請步驟:

一、向地方交通局(或都發局)提出「臨時停車場申請」。

二、檢附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停車場規劃圖、交通影響評估(視規模)。

三、主管機關現場勘查。

四、核准後取得臨時使用許可。

五、按許可內容施作、營運。

時間:申請到核准 2-4 個月。

費用:規費幾千元,交通影響評估(若需)幾萬到幾十萬。

租金行情與營收預估

租金行情:

都會區(台北、新北、台中、高雄):每個停車位月租 3,000-8,000 元。

鄉鎮區:每個月租 800-2,500 元。

營收計算(以每坪可設 0.5 個停車位估算):

例 1:100 坪道路用地,都會區。

50 個車位 × 5,000 元/月 = 25 萬/月租金潛力。

扣除設備攤提、管理費、稅金,實收約 15-20 萬/月。

例 2:200 坪道路用地,鄉鎮區。

100 個車位 × 1,500 元/月 = 15 萬/月租金。

實收約 10 萬/月。

投資回本:設備投入(地坪處理、停車格線、管理系統)約 50-150 萬,通常 1-3 年回本。

3 個實務眉角

眉角 1:結構上要考慮未來徵收。

道路用地隨時可能被政府徵收。設備建置時使用易拆除材料,避免徵收時造成損失。

眉角 2:稅務規劃。

停車場租金收入屬於「租賃所得」,需申報綜合所得稅。建議:一、設立個人或公司專戶收租;二、保留每筆設備開銷、管理費發票,可作費用扣除;三、若規模大,成立小型公司經營可能更節稅。

眉角 3:長期 vs 短期決策。

道路用地的長期出路是:容積移轉、抵繳遺產稅、出售給專業收購公司。設停車場只是過渡期的活化方式。若你最終要處分,不要在停車場投入太大,以免未來拆除時損失。

實務建議:把停車場當作「等待變現期間的過渡收入」,不要當作長期投資。

實務案例

賴家 8 年的臨時停車場收入

新北市賴家 2016 年在板橋區有一塊 150 坪的道路用地,位置在新開發的住宅區旁。我們評估後建議申請臨時停車場:前後投入設備約 80 萬(鋪面、車格線、自動繳費機、監視器)。2016-2024 年的 8 年間,年均租金收入約 180 萬,扣除管理費、維修費、稅金,年淨收入約 130 萬。2024 年政府啟動該區段徵收規劃,賴家同意徵收,獲得補償金 3,200 萬。**8 年間累計停車場收入約 1,040 萬 + 徵收金 3,200 萬 = 總計 4,240 萬**。如果沒有開停車場,只有 3,200 萬徵收款。這個案例是道路用地活化的經典:**過渡期不閒置,最終變現時不錯失**。

道路用地閒置是浪費,活化是智慧。

常見問題 FAQ

可以私下當停車場收費,不申請嗎?
不建議。未申請的停車場可能被地方政府取締、罰款。且收費無發票,稅務上也麻煩。合法申請雖然多一道手續,長遠看風險小、收益穩。
可以找人經營、我收固定租金嗎?
可以。把土地租給停車場業者,業者自行營運,你按月收租。這種方式較輕鬆,但租金通常比自營低約 30-50%。適合不想親自管理的地主。
停車場旁的住戶會反對嗎?
可能。車輛進出、噪音、燈光都可能引發鄰居反感。建議申請前先與鄰居溝通,在規劃上留心(如夜間營業時段、出入口方向、隔音牆等),降低摩擦。
如果政府突然要徵收,我怎麼辦?
停車場設施應可快速拆除恢復原狀。徵收補償金依土地公告現值,停車場設備依殘值另計。若設備較新、徵收突然,可能有損失,所以建議設備以「易拆除、可回收」為原則。
做停車場會影響道路用地未來的容積移轉嗎?
不影響容積移轉的權利,但現場狀況(有停車場設施)可能讓容積移轉談判較複雜。如果近期有容積移轉計畫,建議先完成移轉再考慮停車場;或停車場合約讓出時有明確處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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