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2026-04-22 ● 12 分鐘閱讀

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與強制執行完整指南

「賣持分土地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我的持分被法院強制執行,其他共有人可以介入嗎?」這是持分土地最複雜的兩個法律議題。**優先購買權是共有人權益的核心保障,強制執行則關係到家族資產的生死**。今天完整解析兩者的法律規定、實務操作、實戰案例。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依據與運作

法律依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

核心規定: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運作方式:

步驟 1:賣方通知其他共有人

以書面(存證信函最穩當)通知其他共有人。通知內容必須包括:

- 擬售持分比例。

- 買方身分(若已有特定買家)。

- 價格與付款條件。

- 其他交易重要條件。

步驟 2:其他共有人 15 天內表態

自收到通知起,其他共有人有 15 天考慮期。期間可:

- 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同樣條件買下。

- 放棄優先購買權:讓賣方賣給原買家。

- 不回應:視同放棄。

步驟 3:處理

- 若有共有人行使,賣方必須賣給他(不能賣給原買家)。

- 若無人行使,賣方可自由賣給原買家。

常見誤解:

- ❌『優先購買權可以比別人低價買』。錯。必須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

- ❌『只通知一位共有人就好』。錯。必須通知全體共有人。

- ❌『口頭通知就行』。錯。要書面且有送達證明。

優先購買權的常見實戰問題

問題 1:共有人失聯,通知無法送達?

解法:

- 先試存證信函(會被退回可作為『已盡通知之責』證據)。

- 重要案件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 建議諮詢律師,依個案狀況處理。

問題 2:其他共有人惡意阻擋(先說要行使,後又反悔)?

解法:

- 行使優先購買權須在 15 天內明確表示。

- 若已表示行使,應立即簽約並付訂金。拖延或反悔可能失去優先權。

- 賣方可要求對方提供訂金證明,不繳訂金的不視為有效行使。

問題 3:賣方未通知就賣,其他共有人能告嗎?

解法:

- 未通知的交易,其他共有人可主張『登記不生效力』,要求撤銷。

- 實務上若交易已完成,較多走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 知道受害後一年內要提訴訟,避免罹於時效。

問題 4:多位共有人都想行使優先購買權?

解法:

- 依各自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購。

- 若無法協商,可能需再走協議或訴訟。

問題 5:賣方與買方串通,假造低價避開其他共有人?

解法:

- 實務上可舉證交易為『通謀虛偽』,主張交易無效。

- 其他共有人可要求按真實市價行使優先購買權。

- 這類案件舉證不易,但並非不可能。

持分土地被強制執行的情境

什麼時候會發生?

共有人若有以下情況,持分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情境 1:欠債不還

共有人積欠債務,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拍賣其持分。

情境 2:欠稅

國稅局、地方稅捐處對欠稅大戶的持分強制執行。

情境 3:法院判決命處分財產

某些訴訟判決(如贍養費、扶養費執行)可能導致財產被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流程:

一、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二、法院發給執行命令、查封該持分。

三、鑑價(估該持分的市場價值)。

四、公告拍賣(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若無人投標依序進行)。

五、得標者繳款、法院過戶給得標者。

得標者會變成新的共有人,跟原共有人繼續共有這塊地。

其他共有人在強制執行中的權利

關鍵保障:優先承買權

《強制執行法》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運作方式:

一、法院拍賣結果出爐。確定得標者與得標價。

二、通知其他共有人。法院會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

三、其他共有人 10 天內決定。以同樣得標價承買。

四、若其他共有人行使:得標者退還標金(可能無任何補償),共有人按拍賣價取得持分。

實務意義:

- 保護其他共有人免於『莫名其妙』多個陌生人成為共有人。

- 共有人可以用拍賣價(通常低於市價)買下持分,擴大自己的份額。

實戰建議:

若家族中有人持分被強制執行,其他共有人應:

一、關注拍賣公告(法院、司法院網站)。

二、準備資金(拍賣價通常 80-90% 市價)。

三、收到通知後 10 天內行使。

四、必要時委託律師協助。

這是家族保護資產的關鍵機會,千萬不要錯過!

實務案例

徐家 120 萬救回 480 萬家族資產

台中市徐家有一塊 200 坪建地,3 兄弟各 1/3 持分。2024 年老大因投資失利積欠 800 萬債務,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老大的 1/3 持分被法院拍賣。拍賣金額 280 萬(市價約 480 萬,打約 58 折)。得標者是外部投資人,準備成為新共有人。**其他兄弟收到法院優先承買通知,10 天內需決定**。老二來諮詢我們。評估後:**一、該土地完整市價 1,440 萬,老大的 1/3 市價約 480 萬**;**二、若讓外部投資人得標成為新共有人,未來整合難度高、可能被壓低整體售價**;**三、老二家族湊錢 280 萬行使優先承買權,最終花 280 萬買下原本市價 480 萬的持分**。老二後來說:「感謝優先承買權這條法律,否則家族永遠要跟陌生人共有,以後想賣更難。」**這個案例展示法律保障對家族的關鍵價值**。

優先購買權是共有人的保護傘,強制執行則考驗家族的反應速度。

常見問題 FAQ

優先購買權通知要寄什麼樣的信?
**存證信函**是最穩的。內容必須含:買方姓名、擬售持分比例、價格、付款條件、交易重要條件、15 天考慮期。保留寄件回執聯作為證據。
其他共有人不回應算是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嗎?
法律上,收到通知後 15 天內不回應視為放棄。但仍建議留下足夠的程序證據(存證信函回執、寄件紀錄),避免事後被主張通知無效。
我要賣持分,想省優先購買權的程序,有辦法嗎?
不行。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程序,不能省。省了可能導致交易無效。唯一方法是:若其他共有人主動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加速(但他們要主動,不能強迫)。
強制執行拍賣的價格都比市價低多少?
實務上第一拍約市價 80-90%,第二拍降到 65-80%,第三拍降到 55-65%。所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用很划算的價格買下持分,是家族整合的好機會。
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資金來源有哪些?
一、自有資金;二、家族成員集資;三、以其他不動產抵押貸款;四、向親友借款。10 天內要備齊,時間緊迫。建議家族平時就有應急預案(知道誰有資金可動用)。

家族持分土地遇到優先購買權或強制執行問題?

寶璣建設與合作律師團隊,協助持分土地的法律程序處理、優先承買權行使、與強制執行應對——緊急情況 10 天內服務。